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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我市召开了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干部会议,宣布了市委关于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和相关人员任命的决定。根据该决定,绍兴市新设立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与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

据了解,为建设全市一流的城市核心和标志性新区,加快镜湖核心区发展成为海湾地区经济的新引擎、生产和城市一体化的新中心、具有多元化活力的新区,经市委常委研究,成立了绍兴镜湖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 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成立,与镜湖国家城市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它是市政府派出的一个机构,其机构规格是县级的。

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负责镜湖新区内规划布局、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的统筹协调和统一管理,集中行使涉及项目建设的市级相关部门的行政审批权限,并承担相应的职责。岳城区(高新区、袍江开发区)承担相应的属地责任。根据新一轮中心城市总体规划,镜湖核心区西距大岳路约50平方公里,东距中兴大道,北距杭甬客运专线(于越路),南距二环北路。

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

会议强调,调整镜湖新区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加快大城市和现代化绍兴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读好“两商经典”、唱好“两城计划”、建设“活力城市”、推进绍兴高品质发展的迫切需要。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从融入大湾区、推进杭、绍、甬一体化的角度,充分认识这次体制调整的意义,以坚定的决心、坚定的态度和扎扎实实的行动,努力把镜湖片区的开发建设推向新的水平。切实承担绍兴大城市核心区开发建设的历史责任,从大城市建设的总体格局和要求出发,坚持大局、着眼长远,站在更高的位置、更大的格局、更广的视野来谋划发展。切实团结各方力量,共同推进镜湖开发建设,加强横向合作,注重沟通对接,加强团队合作,着力推进镜湖新区开发建设。

调整镜湖核心区管理体制

镜湖新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和岳城区负责人在会上发言。

边肖:金陈锦鸿文华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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