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16字,读完约3分钟
随着美丽绍兴的建设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加强,绍兴越来越多地打击环境犯罪。昨天是“世界环境日”,省内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庭发布了我市第一份环境资源审判绿皮书。根据绿皮书,两年内全市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58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最高可达1.7亿元,为环境污染敲响了警钟。
病例数量正在上升
2016年3月,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全省第一个环境资源审判庭,对涉及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实行“三位一体”集中审理。在过去两年中,各种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绍兴两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案件3586件,审结案件3531件。特别是2017年,全年共受理2142件,审结2084件,环境保护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我市环境资源案件涉及三大诉讼,民事案件种类繁多,比例最高,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资源产权纠纷和合同纠纷等。在过去两年中,收到了814起案件,781起案件已经结案。在民事案件中,诸暨某矿山企业股权转让纠纷最多,标的为1.7亿元。由双方股权转让引起的采矿权转让纠纷被法院驳回。
刑事环保案件主要涉及非法狩猎、非法捕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环境污染、非法砍伐、乱砍滥伐、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犯罪。其中,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首当其冲,成为我市环境资本刑事案件高发案件,达262起。
加强对非法活动的打击
切实营造保护动植物生态资源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破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从2009年到2015年7月,诸暨陈某等人非法买卖了不同数量的野生动物,如一级保护动物巨蜥、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和猫头鹰。这起案件是新中国成立后浙江省最大的非法收购、运输和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涉案人数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数量均为浙江省最高。我市法院依法对涉案的30名被告进行了处罚。
在加强打击非法活动的同时,我市也更加重视生态恢复体系的推广。例如,在审理被告人黄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岳城区法院判处黄缓刑,并依法发布“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期间从事与金属零件酸洗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有效控制了司法强制手段造成污染损害的进一步扩大。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顾某等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被告在二审期间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恢复义务。据此,二审判决根据被告人的自由裁量权作为量刑情节,从轻处罚,体现了重恢复环境正义的判决理念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边肖:唐桂平黄方静
标题:加强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地址:http://www.sihaijt.com/sxzx/135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