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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诸暨市荔浦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子弹、民用爆炸物品、有毒、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进行了地毯式调查。自易爆炸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以来,对易爆炸危险化学品进行了严格查处,对未按规定时限记录易爆炸危险化学品数量、品种和流向信息的单位进行了依法查处。企业、公司因生产需要购买易爆炸化学品的,必须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否则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没收并予以处罚。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位于荔浦镇的一家材料公司的实验室里有一瓶硝酸(500克)。但该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将采购的品种——硝酸、数量和流向信息报诸暨市公安局备案,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由于爆炸危险化学品不能以个人名义购买,公司员工以公司名义从诸暨化工市场购买了一瓶硝酸,数量为500毫升,供公司进行矿石实验时使用。购买后,该公司的员工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并将未使用的硝酸存放在公司的实验室中。
硝酸是一种化学产品,一种氧化性液体,也是一种容易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查证件、查帐目、查存货,警方决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给予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有一些化学物质可以用来制造毒品,或者属于爆炸性危险化学品。这些化学物质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就像“不合时宜的炸弹”。如果管理不当,就会造成安全事故,买卖时必须记录在案。然而,许多人是幸运的,一些经营者非法储存这种危险化学品,而没有获得相关的个人利益的资格。
警方提醒市民,市面上常见的化学品,例如硝酸、硫酸、盐酸和高锰酸钾,都是容易产生和爆炸的危险化学品。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个人、公司和企业在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易制毒化学品过程中,无论消耗多少,都必须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
:手机吴
标题:诸暨警方调查并购买了未备案的爆炸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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