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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辆载满25人的汽车实际上“装载”了38人。3月28日,犯罪嫌疑人孙牟某因在客运过程中严重超标,涉嫌危险驾驶被岳城区检察院起诉。据悉,这是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绍兴市首例严重超载危险驾驶客运案件。
2017年10月8日中午,犯罪嫌疑人孙某驾驶一辆宇通牌大型普通公交车(车上有25名乘客)。当巴士在车站启动时,载有25人(包括司机),从嵊州开往岳城区。不过,孙一边开车,一边继续带其他客人。当车辆行驶到岳城区京福线后山路口时,被交警扣押。经过调查,该车实际载有38名乘客,超出批准的乘客人数52%。
经调查,孙牟某因在公路客运车辆上搭载20%以上额定乘客(车上25人,车上31人)的违法行为,被罚款600元,扣12分。这是累犯。据孙牟某说,为了赚更多的钱,他走运了,但他又被找到了。
经审查,岳城区检察院认定孙牟某从事客运时,无视交通安全,严重超标,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予以起诉。
该案负责人介绍,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从事校车经营或客运、严重超额定载客或超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列为危险驾驶罪。检察官还提醒司机和朋友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驾驶。
边肖:王小红通讯员郝勇何月丹陈文华
标题:25人被“塞进”38名涉嫌危险驾驶的司机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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