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是一名装修工人,他受雇于一家建筑公司,承包张的装修工程。一个月前,王在工作中不慎跌倒,经无效治疗后死亡。那么,这次事故应该由谁来负责,建筑公司,张和王?近日,经柯桥区柯桥街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王一家从建筑公司得到80万元的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装修工人事故

摔死

王,四川人,生前在杭州工作。去年12月,张,一个村民,给他提供了一份工作,并去柯桥做粗加工的工作,为一个建筑物的地下室大梁。去年12月12日,王在工作中不小心从2米高的架子上摔了下来,头部落地,造成重伤;半个月后,他因治疗无效而死亡。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王的家人悲痛欲绝,找到了张和绍兴的一家建筑公司,装修工程的承包商,并要求他们支付王的治疗费用和死亡赔偿金共计120万元。王的家人认为王是张雇佣的,张应该赔偿王的人身伤害。但建筑公司明知张不具备相应资质,仍将装修工程分包给张,并应承担连带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由于建筑公司没有与张签订书面合同,张将责任推到了建筑公司身上。他辩称自己只是一名中介介绍人,而不是承包商,与建筑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因此他对事故不负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日前,柯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三方进行调解。根据该委员会,虽然建筑公司没有与王签订劳动合同,但它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该致命事故的损害赔偿金额由施工公司全额承担,施工公司可根据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向承包商索赔。经过多次沟通和调解,最终根据工伤赔偿规定,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王住院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食宿费等费用,并赔偿其家属80万元。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没有签合同

分开吞下苦果

许多建筑工地的建筑工人都发生过事故。对于这种伤害,要求赔偿通常涉及两个问题:第一,事故伤害是工伤还是雇佣关系造成的人身伤害;第二,应该向哪个主体索赔。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必要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律师认为,对于这种人身伤害赔偿,要求不同的权利,适用不同的法律,另一方应承担不同的赔偿责任。除了根据劳动关系申请工伤赔偿外,王的家庭成员还可以追究劳动关系,即主张由劳动者承担受害人责任的争议。根据《侵权责任法》,劳动关系是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如果劳务提供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劳务接受者应承担侵权责任,即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的一方因自身原因遭受损害的,双方应承担责任。此外,该建筑公司将工程承包给不合格的张,并承担了次要责任。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的赔偿金额高于工伤保险。在绍兴,城镇户口的劳动争议赔偿约为100万元,工伤赔偿约为70万至80万元;农村户口只有城市户口的一半。”律师说。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在这场纠纷中,由于建筑公司没有选择一个合格的承包商,它尝到了自己酿造的苦果。对于劳动者来说,得不到更多的补偿也与他们没有与张签订劳动合同有关。

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边肖:杜姗姗通讯员袁照陈金玉文华

标题:未签订劳动合同,少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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