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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别人的钱,我一时还不了。一个叫陆某的男人,甚至上演了一出“街上打劫”的戏。结果,他举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还“坑”了他的朋友李某。近日,岳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陆、李涉嫌抢劫罪向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被敲诈了,对方坚持说我欠他钱。"去年6月20日,岳城警方接到报警电话。警察赶到福亨街的玄亭口,看见两个人,陆某和王某。陆某口中的另一个人是王某。王在警察面前说,卢欠他钱,但骗了借条,让另一个人带着他们逃走了。但卢说他没有向王借钱,他是被王勒索的。两个人,一时间警察也糊涂了。
随后,警方将两人带到警察局,并在事件发生时取回了外围监控视频。监视显示,事发时除了陆和王外,还有一名男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联系上李,一个骑着电动自行车的男人后,警方终于揭开了真相。
原来,卢某在2017年2月向王借款人民币3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由于一时无法偿还贷款,鲁和他的朋友李决定"导演"一出"偷贷款"的戏。同年6月20日,卢蒙以还钱为由约王出去。在宣亭口一带,他以查欠条的名义从王那里拿到了欠条。王措手不及之时,卢某把这张借据交给躲在角落里的李。李拿到借据后,骑着电动自行车,飞快地跑开了。后来,他按照卢蒙的意图烧掉了原始借据。
至此,真相大白了。根据陆某、李某和王某的供述及相关聊天记录,警方认为有充分证据证明陆某和李某涉嫌抢劫。
处理此案的检察官说,如果债务人欠别人钱,他应该按时还钱,而不是采取极端措施来避免债务。不要认为欺骗、抢劫和破坏无形财产作为借款的唯一证据就不需要还钱或构成犯罪。持有借据的债权人还应提高对借据和借据重要性的认识,妥善保管借据和借据,防止借据和借据丢失或损坏,不得随意将借据和借据交给他人。
:王沈小红陈婷文华
标题:所欠的钱无法偿还,这两个人实际上设计了“攫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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