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电动自行车新国家标准及过渡期相关工作安排。新的国家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速度将从20公里提高到25公里,新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同时,决定将电动自行车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改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
从市公安局获悉,从2015年11月20日起,该市开始对岳城区的电动自行车进行防盗备案。根据数据,注册的电动自行车数量已经达到269,500辆。如果包括未注册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实际数量甚至更多。
市民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必须购买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并列入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昨日,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市民购买或使用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将有三年过渡期。经公安机关登记后,超标车辆的使用寿命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
新的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做了重大调整:一是增加了防篡改要求,防止产品出厂后被非法修改;第二,最高时速从20公里增加到25公里;第三,电机功率从240瓦增加到400瓦;第四,包括电池在内的整车质量从40公斤调整到55公斤;第五,加强对骑行能力的要求,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踏板骑行功能;第六,提出了防火、阻燃和在雨中涉水的要求。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今年5月15日颁布,并于明年4月15日正式实施。这个时期是新国家标准的过渡期。在此期间,市民购买或正在使用的所有电动自行车均符合新的国家标准,并被列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产品公告,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车辆资格证书、车辆原产地证书等材料(以下简称材料),现可随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使用符合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民可以在明年4月15日新国家标准实施前携带信息进行登记;对于使用不符合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在明年3月31日前携带信息办理备案登记,实行三年过渡期管理,服务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注册或记录注册不收费。
从2019年4月15日起,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道路行驶管理。已在道路上行驶并按规定登记或备案的电动自行车将作为非机动车进行管理。没有执照的电动自行车不允许在路上行驶。对查获的无证和无照电动自行车,依法予以扣留,并对其属性进行认定。经认定符合机动车技术标准的,应当根据机动车驾驶情况确定驾驶员并给予处罚。也就是说,当车辆被认定为机动车辆时,如果电动车辆的驾驶员没有摩托车驾驶证,他将被认定为属于无证驾驶,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如果你有驾照,如果你不符合驾驶要求,你将得到12分。
:高文华
标题:我省出台了新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和过渡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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