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网络新闻非法出售被法院查封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后果严重。几天前,柯桥区人民法院裁定了一起拒不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周私自变卖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
周是宁波慈溪一家金属制品公司的负责人。2014年,绍兴一家铜材公司与宁波一家工贸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根据合同,绍兴一家铜业公司需要分两批交付2.7万多公斤的无氧铜导线,宁波一家工贸公司需要支付约140万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
然而,宁波公司两次收货后,并未支付全部货款,直到同年7月21日,仍欠绍兴铜业有限公司近69万元货款。无奈之下,绍兴公司不得不向柯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期间,经绍兴公司催告,被告公司又支付了2万元,并出具了承诺书,其中由周负责的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货款仍近67万元。
但是一个月后,这笔钱仍未归还。2014年8月19日,法院查封了周所在的慈溪市一家金属制品厂的财产,包括一台轧机、两台卷取机、一台包装机和三台泵。
庭审后,法院认为原告起诉两名被告及时结清货款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因此两名被告被判向原告公司支付近6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宁波工贸有限公司和慈溪产品公司未能履行其有效法律文件的义务。2015年4月,绍兴公司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但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慈溪金属制品厂负责人周将法院查封的财产出售给他人,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经鉴定,涉案轧机价值43.35万元。随后,法院将周的嫌疑认定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移送公安局调查。
此后,公安机关在慈溪逮捕了周。
边肖:火星记者胡剑飞黄方静
标题:出售被法院没收的财产的一方被判处一年零八个月的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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