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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拍卖成功审结一起涉案金额近3亿元的纠纷案件。该案在三个半月内成功结案,这与诉讼前遗嘱执行人的股权质押和财产保全有很大关系。

股权质押陷阱“老赖”

逾4亿笔回购款项被延迟支付

2015年3月,上虞一家科技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和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包括深圳一家咨询公司在内的12方持有的深圳一家科技公司的100%股权。但此时,深圳某科技公司仍有大量未收回的应收款项,因此双方同意以现金形式回购深圳某科技公司截至2016年3月的所有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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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其中两家咨询公司未能按时支付应付款,因此上虞市一家科技公司和深圳市一家科技公司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家咨询公司支付全部回购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共计4.03亿元人民币!第二阶段,涉案企业同意调解,同意在5天内分别支付1.89亿元和9300万元。然而,截止日期过后,两家咨询公司根本没有动。

股权质押陷阱“老赖”

股权质押难以实施

早在合同签订时,遗嘱执行人就申请股权质押并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法官收到强制执行申请后,制定了以股权拍卖为主要手段的实施方案。

然而,两家咨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和金在与执行法官仅联系一次后拒绝接听电话。

为此,执行法官采取了各种强制措施,如限制高消费,包括不可信的执行者名单和司法拘留。最终,双方的股权以2.82亿元的合理价格被成功出售,并于第二天到达遗嘱执行人的账户。

股权质押陷阱“老赖”

欠款已基本付清,但司法评估费和执行阶段的其他费用仍无着落。执行法官赶到深圳,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一份释放质押股票的申请。第二天上午,所涉及股份的解封和转让成功完成,股票分红共计203.6万元。

股权质押陷阱“老赖”

法官认为,股权质押是指债权人在交易中以债务人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而获得的一种担保物权。当另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这部分股权,然后获得补偿,其效力等同于房屋抵押和其他担保方式。此外,遗嘱执行人还可以在诉讼前和诉讼期间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对遗嘱执行人的部分财产或争议的标的物进行保全,并通过限制遗嘱执行人对这部分财产的处分来确保将来生效的判决的顺利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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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肖:唐桂平黄方静

标题:股权质押陷阱“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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