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线电话中写道:“物业公司强行向在小区内停放公共停车位的居民收取停车费,不交费不允许车辆进出小区。”近日,柯桥区柯亭小区业主吴女士致电绍兴晚报热线88880000反映,很多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这种做法表示反对
核实:这份引起业主质疑的通知贴在了科亭社区的走廊上。通知称:从9月8日起,未缴纳停车费的车主/租户的车辆将无法通行。小区物业公司出具的另一份《车位安置及使用通知书》显示,自8月份起,业主将按100元/月/车支付停车费。“根据规定,小区内的地面停车位归业主共有。物业收费应当经业主批准。这些费用是不合理的,我们绝对不会支付。”业主吴女士说,社区工业委员会和物业公司以前没有咨询过业主。
据了解,科亭社区是一个拥有300多个业主和大约180个地面停车位的老社区。“过去没有物业公司,所有车辆都是按照‘先到先停’的原则停放的。”一位业主说,今年7月,一家物业公司突然来了,住宅产业委员会在介绍这家物业公司时,并没有征求业主的意见。业主提供的科亭社区行业委员会和科亭社区居委会的公告称,业委会调查讨论后,科亭社区的物业管理由浙江文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接管。公告时间是2018年7月9日。
「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怎能在没有召开业主大会的情况下,代替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店主质疑道。
“通过收费来管理社区的停车秩序是一件好事,但相关程序必须始终到位。”店主吴女士说。
关于此事,已通过电话联系了公司相关负责人陶先生。“我们只是在行业委员会通知我们已经通过了业主投票后才实施停车收费。”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陶先生表示,社区和行业委员会可以再次向业主征求对停车费的意见。
后来,我从科亭社区居委会了解到了情况。"社区正在协调。"社区负责人王女士表示,今年5月,科亭社区完成了旧社区改造,经与行业委员会讨论,社区引进了一家物业公司。关于住宅小区停车费,王女士表示,小区和行业委员会没有召开业主大会,将再次征求业主对这个问题的意见。
"像这样对房产收费绝对是错误的。"浙江和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俞表示,小区地面公共停车位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大会应在征得大多数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收取费用。
:陈袁
标题:车主不交停车费,车辆不能进入或离开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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