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产排放的污水不达标,绍兴市某重点污水处理单位的一线操作人员、班组长和主管领导相互勾结,甚至在污水池内安装小铁桶和连通的自来水管道,随时向自动监控设备的进水口注入清水,干扰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不知道,这违反了法律。最近,三名男子及其公司受到法律制裁。

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所涉及的印染企业是绍兴市2016年和2017年的重点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在企业内安装了在线自动监测设施,可以监测企业排放污水的“化学需氧量”。为降低“化学需氧量”浓度,2017年2月至3月7日,公司污水处理班班长季某向公司污水处理组长何某汇报,经其同意,在污水池内安装了一个小铁桶,并与自来水管连接,并指示污水处理班操作员陈某操作注水装置干扰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一旦他们发现“化学需氧量”浓度将超过标准,他们拧开自来水管,将水注入小铁桶,以确保“化学需氧量”浓度不超过标准。

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虽然小铁桶沉入污水中,很难被发现,但它无法逃脱环境执法人员的眼睛。2017年3月7日,柯桥区环保和公安部门发现了这一违法行为。季牟某等三人的干扰行为导致在线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排放污水的实际化学需氧量浓度高于规定标准,属于严重的环境污染犯罪。

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起诉,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判处绍兴市一家印染公司罚款50万元,判处季某8个月监禁,判处何某5个月监禁,判处陈某3个月监禁。随后,公司、何某、季某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原审上诉人绍兴印染公司何牟某、被告陈牟某胜诉,上诉人季牟某因环境污染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

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办案检察官表示,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处理严重污染环境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伪造、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或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重点排污单位,应认定为“严重环境污染”。包括季某在内的三人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污的案件,是司法解释发布后在绍兴审结的首例此类案件。

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边肖:王小红通讯员徐亮陈文华

标题:三名男子因干扰污水监测设施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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