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马卫光同志辞去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马卫光同志辞去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并报绍兴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边肖:陈文华·陈文华

标题:关于接受马卫光同志辞去绍兴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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