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关于建立绍兴综合行政执法领域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
“一些单位和个人的守法意识不强,有效运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有助于提高综合行政执法效率,改善执法环境。”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制定和实施将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违法行为,增强执法机关的权威性和震撼力。
《意见》规定,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五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都将被纳入失信管理对象。包括受到行政处罚和被认定为严重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决定的;6个月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3次以上(含3次)行政处罚的;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以暴力、威胁手段依法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拒绝配合违法行为查处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的规定,应当列入不可信管理对象名单。
据了解,列入不可信管理对象名单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可以向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申请撤销不可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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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信用“黑名单”将包括五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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